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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

日期:2023年10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受理范围

1.永仁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永仁县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2)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

3)申请材料不齐全。

二、设立及办理依据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其他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这些法律、规章依据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管理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下载。

三、实施机

永仁县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备案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应予以消防验收备案:

1.消防验收备案表信息完整;

2.具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具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不符合其中任意一条的,应不予消防验收备案。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确认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消防验收备案表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含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的内容。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原件及电子版本cad格式

1

申请人自备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下载

七、办时限

备案材料齐全的即时出具备案凭证;

经抽查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

八、行政确认收费

本行政确认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收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或网络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窗口接收地址: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络接收地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

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或网上服务大厅提交行政确认申请,并登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事项名称、申请时间、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内容。实体窗口收件,因补正材料等因素造成不能即时办理的,还应出具收件凭证。

(二)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永仁县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对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需要行政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永仁县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初步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向申请单位发送《补正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备案

申请资料齐全后,向申请单位发送编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结论为予以备案)。对依法不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和备案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发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结论为不予备案)。

(三)抽查检查

永仁县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备案后,应当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查管理系统、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等媒体、媒介向社会公示。设有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甲、乙类生产厂房及仓库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丙类厂房及仓库不低于30%其它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10%。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其他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对抽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结论为该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结论为该工程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申请复查。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四)送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由永仁县消防验收主管部门通过快递、电子证照等方式送达申请人,也可即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现场领取,并进行登记。

(五)归档

办结3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员进行汇总、集中归档。归档时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编码装订成册。

归档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

(六)备案公开

公开网址: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十、行政确认服务

(一)行政确认咨询

1.窗口咨询: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电话咨询:0878—6711857

3.网络咨询: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二)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6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查询:0878—6711857

3.网络查询: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三)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电话投诉:0878-6711857

3.信函投诉: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6号,邮政编码:651499

4.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h

5.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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