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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公安局重点工作网上发布制度

日期:2020年09月10日   作者:永仁县公安局   来源:永仁县公安局    点击:[]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精神,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点工作网上发布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确保重点工作通报健康有序开展。

 第三条 永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重点工作网上发布制度的推进工作,承办重点工作的有关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行重点工作网上发布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县局纪委、政工监督室对负责对通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下列重点工作应当进行网上发布:

  (一)省、州、县年度重点工作中涉及的属于公开事项的有关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公安局年度工作重点及落实、进展情况,且属于公开内容的(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安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且且属于公开内容的;

  (四)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

  (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且属于公开内容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且属于公开内容的作。

   第五条 永仁县公安局承担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是重点工作通报部门:

  永仁县公安局通报的重点工作,经过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同意后,由指挥中心负责通报;

  第六条 通报部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通报:

  永仁县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示栏和政务信息查询系统;

  第七条 指挥中心应当认真收集整理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解决重点工作通报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县局纪委、政工监督室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网上发布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应当通报而没有通报的;

(二)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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