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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考勤制度

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作息时间和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含值班期间)不得做购物、炒股、玩游戏、观看影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 实行逐级请销假

(一)班子成员因事因病请假报局长审批。局长因事因病请假及外出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室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内(含1天)报分管副局长批准;1天以上由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三)一般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局长批准;1天以上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四)请假经批准后,请假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手续,防止工作脱节。

(五)以上所有请假,一律于事前凭书面假条,特殊情况须采取书面以外方式请假的,事后应及时按程序补齐书面假条。

(六)假条获准后由请假人交办公室负责统计,并告知签署意见人。

第四条 请病假2天以上的需开具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急诊除外)方予准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仍须以书面假条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 假期满后应及时回单位上班,并向批准人销假。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按程序重新审批。

第六条 实行考勤抽查。定期不定期由局领导、办公室对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在岗及上班情况等进行抽查。经抽查,不遵守工作纪律,情形严重的将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在纪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明察暗访中被发现不遵守工作纪律的,视情节给予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在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中扣分、扣减或取消年度绩效奖金等方式处理。

第七条 实行外出报备。干部职工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培训必须提前2天逐级向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报告,获准后将外出报备情况反馈给办公室。因紧急事项需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并获准。

第八条 实行考勤通报。由办公室对干部职工进行考勤汇总,每个季度通报一次(于次季10日前在干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全年度的于12月25日左右通报。

第九条 干部职工考勤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其中扣分事项情形如下:

(一)病假原则上不扣分,但须有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病历等;

(二)干部职工无故迟到、早退(主要根据抽查情况)1次,在综合绩效考核评分中扣0.5分。因事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每天扣0.5分。因事因病或无故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在综合绩效考核评分中扣5分,并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

(三)违反本制度第二条之规定的,每被发现一次,在综合绩效考核评分中扣2分,并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

第十条 职工公休假原则上安排在6—10月内,年头年尾一般情况不安排公休假,安排公休假必须保证每个股室都有人员在岗上班,县委、县政府另有规定或安排的除外。

第十一条 职工病假、事假、旷工、产假、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工资福利待遇按《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楚人社发〔2017〕75号)执行。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班子会讨论决定,本制度自2022年 4月7日起执行。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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