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合法、公正、公平、便民”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信商务科技工作透明度。
第二条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作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主要业务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等方面的政府信息,要按照有关程序主动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其他政府信息,原则上应按照有关规定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 所公开的信息应当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宣传栏、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自觉接受县政府的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主动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第五条 认真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六条 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政行为;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适时启动修改、废止工作,并主动征询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进行查处和整改,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八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各股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接待群众来访。
第九条 各股室及局属单位要按照职能认真落实上级机关决策、决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公室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永仁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