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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施行云南出台硬核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日期:2020年07月07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0-07-07   来源:    点击:[]

【聚焦】8月1日起施行!云南出台硬核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
来看看云南这些硬核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云南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围绕4个方面:


  “办事不求人”,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完善法治保障,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审批不见面”,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


 “最多跑一次”,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国际竞争力,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


 “全程服务有保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另外

《办法》还从

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

政务服务等方面

做出了明确要求





1






市场主体保护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发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产品产地来源、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注册地、产品或者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或者供应商予以限定,或者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民事司法保护。落实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健全支持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体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2






市场环境







各级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强化企业开办标准规范,推动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材料。全面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实现一个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


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照含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高标准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赋予其更大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权限。省商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赋权清单,推动实现省级经济管理事权“应放尽放”。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应当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健全贸易投资促进服务体系,着力打造“环节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成本最低”的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落实支持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创新创业国际合作、人才引进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持续推进“银税互动”,加快“一部手机云企贷”金融服务平台迭代升级,全面提升集金融、政务、“三农”于一体的“线上+线下”融资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市场主体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省及省以下所属国有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任何形式延长付款期限。


……




3






政务服务







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的角度出发,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一件事”的工作标准。对纳入“一件事”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体化办理,推行“一表申请”,实现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规范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加大力度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创新审批体制和审批方式,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


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价等多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实施区域评估的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拓展办税缴费渠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提高办理效率。深入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行全程网上办税,推广应用“一部手机办税费”,推广使用区块链技术电子票据。


……


另外
良好的营商环境
离不开法治保障

《办法》还明确了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出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意见,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或者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利用报纸、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两微一端”、“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办法》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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