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经营户及广大消费者: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云南省人民政府已依法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省全面进入抗击疫情的应急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和《楚雄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事项的通告》《楚雄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事项的通告(第3号、第4号)》《永仁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事项的通告(第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本县范围内经营户、从业人员及从疫情地区返回永仁或路过疫情地区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排查、监测,居家未超过14天且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情况的必须医学隔离,严禁外出;待医学观察期满,无异常症状方可恢复营业。
2.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建议广大消费者不要随意到未解除医学观察者经营的场所进行消费。
3.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未解除医学观察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进行查处,举报电话:12315。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