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尼白租水库为永仁县县城饮用水源,永仁县直苴水库作为永仁县重要的水利工程设施、县城饮用水备用水源,永仁县麻栗树水库也为方山风景区提供水源保障,承担人饮功能。这三座水库均为我县中型水库,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水利支撑。三座水库均未开展水面开发养殖,在水库库区内均禁止进行垂钓捕捞活动。但近期,部分社交平台出现声称售卖“三座中型水库”水产品信息,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九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规定,水域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以内的陆域划为一级保护区。
三、《楚雄彝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八)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或其他水生动物;第二十条,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二)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和一切可能造成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每年3月1日—6月30日为禁渔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在永仁县尼白租、直苴、麻栗树三座中型水库库区垂钓、游泳等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行为,将依法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同时,针对近期部分社交平台出现声称售卖“三座中型水库水产品”的信息,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甄别:
1.三座中型水库未开展任何水面养殖活动,不存在合法水产品来源出售;
2.任何声称售卖三座水库水产品的信息均属虚假宣传;
3.对发布、传播此类虚假信息及从事非法捕捞的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线索和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78-6711494。
永仁县水务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