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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永仁县正隆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

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永仁县正隆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

永市监罚告〔2024〕102号


永仁县正隆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永仁县正隆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电话无法与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未在登记经营场所开展任何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相关的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我局拟决定作如下处罚:吊销永仁县正隆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请你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社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海荣、黄明燕联系电话 0878-6718226

联系地址: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仁县永定镇仁民路31号)

附件: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永仁县正隆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永仁县正隆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登记机关
1 永仁县正隆农业专业合作社 王义强
532327NA000224X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永仁县莲池乡秋实农业专业合作社 韩世明 935323273252201598 532327NA000231X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永仁鑫叶生态烤烟种植专业合作社 姚光泽
532327NA000027X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永仁县猛虎乡草帽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刘映平
532327NA000234X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永仁大保关顺意野猪驯养繁殖专业合作社 肖朝文
532327NA000098X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永仁县宜就镇努比亚黑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杨加芬 93532327075291105C 532327NA000170X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永仁圣农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陈志军 935323273435849251 532327NA000240X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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