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永仁县正隆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
永市监罚告〔2024〕102号
永仁县正隆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永仁县正隆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电话无法与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未在登记经营场所开展任何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相关的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我局拟决定作如下处罚:吊销永仁县正隆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请你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社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海荣、黄明燕联系电话 0878-6718226
联系地址: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仁县永定镇仁民路31号)
附件: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永仁县正隆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永仁县正隆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 |
登记机关 |
1 |
永仁县正隆农业专业合作社 |
王义强 |
|
532327NA000224X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永仁县莲池乡秋实农业专业合作社 |
韩世明 |
935323273252201598 |
532327NA000231X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永仁鑫叶生态烤烟种植专业合作社 |
姚光泽 |
|
532327NA000027X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永仁县猛虎乡草帽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刘映平 |
|
532327NA000234X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永仁大保关顺意野猪驯养繁殖专业合作社 |
肖朝文 |
|
532327NA000098X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永仁县宜就镇努比亚黑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
杨加芬 |
93532327075291105C |
532327NA000170X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永仁圣农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陈志军 |
935323273435849251 |
532327NA000240X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