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七项“永仁县尼白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有污染饮用水源风险”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督察报告指出:尼白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放牧牛羊的现象,存在污染饮用水源风险;一级保护区边界有一条进出道路,无相关应急保护措施。。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责任单位:猛虎乡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验收单位
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猛虎乡党委和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整改目标
加强对尼白租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涉及的村民小组规划实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有效控制生活面源污染,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整改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督促猛虎乡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27日及时修复尼白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及标识标牌,禁止村民在保护区内放牧。
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穿越公路重点地段警示标志设置。在通过尼白租水库坝埂公路设置减速带3条。更换安装限速、限宽、限高警示标牌2块,减少过往车辆隐患。
3.由县交通运输局针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乡村公路通过的实际问题,制定并发布《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制度》,水源地穿越公路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严禁运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车辆进入水源地保护区公路。
4.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水源地值班值守、日常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全面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坚决杜绝一级保护区内放牧行为,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标语、会议、宣传单、广播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库区周边群众共同参与到水源地保护中来,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杜绝破坏水源地保护的一切活动。
七、整改完成情况
1.尼白租水库管理所于2023年6月27日完成至猛古腊进出道路一级保护区边界安全围栏修复,完成一级保护区全封闭,增加警示、告示标识牌4块。
2.尼白租水库管理所于2023年12月完成了饮用水水源地穿越公路重点地段警示标志设置,设置坝埂公路减速带3条,更换安装限速、限宽、限高警示标牌2块,减少过往车辆隐患。
3.县交通运输局针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公路通行实际问题,制定并发布《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日常监管工作,在尼白租水库等水源地穿越公路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志。
4.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检查,永仁县水务局先后修订完善了《永仁县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制度》《永仁县尼白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巡查制度》《永仁县尼白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制度》《永仁县尼白租水库水源地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环保部门按季度开展水质监测,全面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尼白租水库水质持续Ⅲ类水质,永仁县水务局、猛虎乡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分局持续开展尼白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和执法检查。
5.加强宣传教育。永仁县水务局、猛虎乡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分局等通过标语、会议、集市发放宣传单、村广播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库区周边群众共同参与到水源地保护中来,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杜绝破坏水源地保护的一切活动。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2日)向永仁县水务局反映。
监督电话:0878-6711494
电子邮箱:yrslgy@126.com
永仁县水务局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