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区道路通行秩序,减少拥堵,预防交通事故,巩固文明县城治理成果,给全县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通告之日起在城区开展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通告之日起开始并实行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区域
县城区主干道、次干道、人行道、公共空间
三、整治的重点
1、机动车未按规定有序停放在泊车位或停车场(点),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违法行为和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公共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的违法行为。机动车应按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在机动车泊车位上,不得逆向停放、横向停放、并列停放,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2、在设有禁停交通标志或未施划有停车位的区域、人行道、路口、消防通道等地方禁止停放车辆,出租车专用车位、公交车站点禁止其他车辆停放。
3、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4、长期占用公共空间的机动车,在治理期间仍未驶离或清理的。
四、治理措施及违法处罚
对在人行道、主次干道占道停放、随意停放车辆影响交通安全以及在禁止停放路段停车的违法行为,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永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拒不接受或不配合执法,妨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积极支持配合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治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永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