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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仁县羊蹄江河道治理工程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日期:2024年06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仁县羊蹄江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永仁县羊蹄江河道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

永仁县猛虎乡、莲池乡、宜就镇

三、建设单位

永仁县水利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楚雄驰恒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建设性质:新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防洪除涝工程河道总治理长度为28.45km,左右堤岸总长为57.098km,其中左岸新建护脚护岸2.186km,新建堤防12.257km,维持现状14.096km;右岸新建护脚护岸2.911km,新建河堤10.748km,维持现状10.299km;新建建人行桥5座(格租至大河边段2座,三家村至热水塘段1座,小河村至蜻蛉河汇口段2座)。新建穿堤涵管(洞)45件(其中格租至大河边段8件,三家村至热水塘段2件,热水塘至木马河汇口段11件,羊蹄江村至雷斗段16件,小河村至蜻蛉河汇口段8件);新建下河踏步52座。分5段治理河段:格租至大河边段治理河长5.19km,治理起点为尼白租水库溢洪道出口(猛虎乡克马地都村),治理终点为猛虎乡大河边村;三家村至热水塘段治理河长6.79km,治理起点为莲池乡三家村,治理终点为莲池乡热水塘村;热水塘至木马河汇口段治理河长2.98km,治理起点为莲池乡热水塘村,治理终点为莲池乡下格红村;羊蹄江村至雷斗段治理河长8.78km,治理起点为宜就镇羊蹄江村,治理终点为宜就镇雷斗村;小河村至蜻蛉河汇口段治理河长4.7lkm,治理起点为宜就镇小河村,治理终点为宜就镇大河波西村。

3.项目投资:本工程概算总投资7164.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5.62万元(不含水土保持投资),占总投资的1.06%。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占地、对项目区域动植物、景观、生态系统的影响。施工结束后进行林地恢复。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施工设备,恢复其原来用途;工程施工扰动地表均在河道及两侧工程管理范围内,其现状主要为乔木林灌丛及草甸、农田等。因此工程的施工不会对评价区植物资源和物种多样性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对红椿采取原位围挡保护,禁止施工破坏;施工过程中涉及表土剥离暂存,施工结束后回填用于绿化覆土及复垦;

2.大气环境

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尾气。施工期裸露地表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可有效抑制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外排尾气量均不大,经大气稀释后对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作业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工程不涉及河床内部清淤施工,仅为堤防、护岸建设,在工程施工期间,对河道有一定的扰动,大量的泥沙将被搅起并携入水体中,使水体的泥沙含量增加,使河水出现不同程度的浑浊现象,但泥沙质量大于水,经短距离自流后河道水流即恢复清澈;此外,工程施工过程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对河道的水质影响较小。且影响仅限于施工期,影响时间较短,范围较小,仅限于施工区局部,影响较小。河流汇入蜻蛉河后下游约150m有一个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因此项目施工会对蜻蛉河大河波西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是可逆的,其影响仅限于施工期,施工结束后即可结束。因此,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报备。防洪堤施工导流方式采用围堰挡水,原河床过流,施工采用顺河围堰,将河道分为左、右两部分,左、右两部分河道轮流过水施工,施工地段加筑上、下游围堰,施工完毕即拆除,施工期较短。工程建设对河道水文情势变化影响很小。

4.声环境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开挖土石方、建筑物拆除废物、生活垃圾、围堰拆除产生的垃圾。表土剥离土方应集中堆放于规划的临时堆土场,用于后期绿化及复耕覆土,项目建设不产生永久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筋、废砖块、废石料、水泥块等。废钢筋可进行回收再利用;碎石块、废石料等在土方回填中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堆放后,与废包装袋等清运至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一同处置;机械设备委托合法的专业修理厂进行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由修理厂直接带走处置,不在施工场地暂存。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

工程建设后,随着植被措施的恢复,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将逐渐减缓直至消失。

2.大气环境

本工程运营期不会产生大气污染物,不涉及大气影响。

3.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及生活污水。

4.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无噪声污染物产生。

5.固体废物

运营期无固体污染物产生。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8-6712919

传真:0878-6712919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5号

邮编:651499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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