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动态要闻 >> 通知公告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日期:2024年04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上一条:永仁县投资促进局招聘公告

下一条:永仁县关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