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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日期:2024年03月28日   作者: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原创    点击:[]

经永仁县农业农村局、永兴傣族乡人民政府核实,2018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时,颁发给永仁县永兴傣族乡昔丙村委会XX组付XX户代码为53232720421104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项下:地块代码5323272042110400****马料田(0.79亩),付XX户代码为53232720421104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项下:地块代码5323272042110400****马料田(0.85亩)及付XX户代码为53232720421104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项下:地块代码5323272042110400003马料田(6.74亩)没有有效的承包台账、合同、证书等依据确认归属于付XX、付XX、付XX。永仁县永兴傣族乡昔丙村委会XX组付XX户持有代码为53232720421104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付XX户持有代码为53232720421104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付XX持有户代码为53232720421104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于错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本户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工作政策百问》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是解决“农村承包土地存在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及《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办字〔2016〕21号)基本原则(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中“坚持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农户承包地块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等相关政策的规定及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原则,现特此公告注销永仁县永兴傣族乡昔丙村委会XX组付XX户持有代码为53232720421104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付XX户持有代码为53232720421104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付XX户持有代码为53232720421104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注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无效证件。

特此公告。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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