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张付明等4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张付明,男,四川蓉城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实劳动关系用工,2022年11月22日下午17:30左右,张付明与同事在永仁县宜莲光伏基地吊铁板为电塔组装组件高空作业过程中,吊起的铁板突然从中间折断将张付明的左手压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杨天成,男,云南圣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用工,2023年12月25日上午8:20分左右,杨天成从公司办公室下楼上卫生间,由于楼梯路面湿滑,不慎在楼梯间跌倒导致其肩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苏文艳,女,永仁县维的乡人民政府职工,2023年12月16日(周六)上午,苏文艳与同事陪同中安电投樱桃农业专家成员一行五人在永仁县维的乡阿者尼大村组樱桃地调研樱桃产业,大约10:15分左右,苏文艳在下坡时由于路面湿滑不慎滑倒,左手触地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赵正权,男,云南兴红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3年12月7日(星期四)中午12:20分左右,赵正权在永仁玫瑰·阳光城-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二期)B区打卡下班,在打卡机前因所骑摩托车未停稳,连人带车扭倒导致赵正权左手被车子压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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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