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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公安局关于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日期:2024年02月01日   作者:永仁县公安局   来源:永仁县公安局    点击:[]

为全面深化第五轮禁毒人民战争,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扫除毒品社会危害,鼓励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永仁县公安局现向社会公众发布线索举报通告,具体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及奖励金额

(一)举报吸食、注射毒品的,每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人民币;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容留他人吸毒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人民币。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据缴获数量进行奖励,每案视情奖励300元至10万元。

(三)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每案奖励200元至5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每案奖励500元至5000元。

(四)举报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每案奖励3000元,构成犯罪的每案奖励5000元。

(五)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政案件中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刑事案件中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2000元。

(六)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数量进行奖励,每案视情奖励2000元至5000元。

(七)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一经查获,每吨奖励300元,最高奖励3万元。

(八)对物流寄递行业在工作中发现的以“邮寄”方式运输毒品犯罪行为的,对物流寄递业业主、员工、快递员或举报人每案视情奖励3000元至10000元。

二、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短信、来访等方式,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破获案件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及个人信息、人身安全。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永仁县公安局:110

禁毒大队联系人及电话:李警官   0878—6713352

邮寄地址:永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邮编:651499

四、其他事项

(一)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破案的,按标准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条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自行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事实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诉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本通告由永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永仁县公安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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