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禁种铲毒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种铲毒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巩固我县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云南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单位(企业)食堂、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是在收获前主动铲除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或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
六、各乡(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禁毒职责,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举报电话:110
永定派出所:0878-6714110
莲池派出所:0878-6851110
宜就派出所:0878-6811110
猛虎派出所:0878-6821110
维的派出所:0878-6891110
中和派出所:0878-6841110
永兴派出所:0878-6881110
永仁县禁毒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