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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楚雄州永仁县永仁县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植被恢复造林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年11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仁县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项目经《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仁县2023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永仁县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永发改农经〔2023〕52号)审核同意,并经永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编制完成《永仁县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项目森林资源调查报告》,该项目拟占用永仁县国有林场国有林地0.6163公顷,均为林地。

为确保占用林地后林地面积不减少,现将该项目占用林地的植被恢复造林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措施及要求:

一、造林任务及地点、树种

占用林地面积0.6163公顷,植被恢复规划造林0.6163公顷。造林地点在永仁县国有林场永定森林经营片区境内;造林树种云南松等。

二、组织实施单位

永仁县营林营草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植被恢复造林工作及监督检查。

三、造林及检查验收时间

造林时间2024年7-8月,检查验收时间2024年10月,检查验收结果报局资源管理股备查。

四、有关要求

在组织施工中要保护好周围的现有林木和植被,严禁乱砍滥伐林木,造林成活率必须在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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