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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永仁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期)使用林地恢复植被造林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年02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仁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期)经《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仁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农经〔2021〕13号)审核同意,该项目经云南至善林业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仁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项目拟使用土地总面积21.020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2.4181公顷,非林地面积8.6025公顷。在林地林地面积12.4181公顷中,永久使用林地11.1735公顷、临时占用林地1.2446公顷。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永仁县林地面积11.1735公顷,其中:集体林地面积8.7767公顷、国有林地2.3968公顷。为确保征收占用林地后林地面积不减少,现将该项目征收占用林地的植被恢复造林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措施及要求:

一、造林任务及地点、树种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11.1735公顷,植被恢复规划造林11.1735公顷。造林地点在永仁县国有林场小尖山;造林树种云南松、清香树、红枫、三角梅等。

二、组织实施单位

永仁县营林营草工作站负责造林技术设计及监督检查,永仁县国有林场负责组织实施造林工作。

三、造林及检查验收时间

造林时间:2024年7-8月,检查验收时间:2024年10月,检查验收结果报局资源管理股备查。

四、有关要求

在组织施工中要保护好周围的现有林木和植被,严禁乱砍滥伐林木,造林成活率必须在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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