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行政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楚政办能〔2023〕3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现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予以公布。
附件: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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