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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永自然资闲认〔2023〕03号

日期:2023年10月23日   作者:强晓梅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益股    点击:[]

永仁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原名:永仁县国土资源局,下称“我机关”)于2012年12月12日与永仁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你方”)签订CR5323272012-0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323272012B00335),约定将宗地编号为:YR2012—C—18,面积14810㎡,坐落于永仁县西南片区民族文化大街西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方,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以前,竣工时间为2015年1月31日以前。2018年11月22日,我机关与你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以前,竣工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前。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二款“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情形,我机关于2023年8月26日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永自然资闲调〔2023〕02号)。根据调查结果、《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九条之规定,我机关认定你方YR2012—C—18号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联系人:强女士 联系电话:0878-6712309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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