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楚人社发〔2023〕19号)文件精神,现将永仁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属三类地区,自2023年10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00元调整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6元调整为17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县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各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咨询电话:0878-6712471、0878-6721182 监督举报电话:0878-6711438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