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格红光伏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格红光伏电站
二、建设地点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莲池乡
三、建设单位
永仁滇能零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建设性质:新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53.486hm2,项目站总装机容量为120MW,采用570Wp(n)型规格的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总数为263250块,共计10125个组串。其中3.2MW发电单元36个,1.6MW发电单元3个,每个3.2MW单晶硅电池发电单元由270路光伏组串并联而成,每个1.6MW单晶硅电池发电单元由135路光伏组串并联而成。每个组串由26块光伏组件构成,即3.2MW发电单元每个阵共270个组串,1.6MW发电单元每个方阵共135个组串。逆变器选用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共计375台;系统容配比约为1.25。每个光伏发电单元的逆变器通过交流电缆直接接入3200kVA(1600kVA)箱变低压进线侧,不需要额外配置交流汇流箱。本项目不建设升压站,项目39个并网发电单元通过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宜莲升压站。
3.项目投资:总投资92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5万元,占总投资的0.24%。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应做到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对土石方临时堆放地进行遮盖处理;及时清除施工废料,施工场地应进行绿化;设置专门的雨水导流渠,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实施林光互补方案;设置缓流泥砂阻隔带;临时工程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进行表土剥离;按照项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等。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通过设置1座隔油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旱地及林地施肥,不外排。此外还应做好相关排水工作,修建截水沟,避免施工废水进入周边地表水系。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对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对进出施工区域的车辆实行除泥处理,对施工区地面和路面进行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施工机具选用高效率的施工机具,经常维护和保养,选用优质燃料,运输车辆外排尾气、废气排放量不大,间歇排放,在大气环境中经一定的距离自然扩散、稀释,对评价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施工设备种类多,不同的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同。在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产生的噪声还会叠加。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的保养维护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开挖弃渣用于场区低洼处回填,也可用来填筑道路,多余的表土临时堆放并覆盖保存;建筑垃圾要进行分类处理;对钢筋头、废木料等进行回收处理;砂石、废砖块、混凝土块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场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废机油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不产生废水,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由永仁滇能零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20kV宜莲升压站工作人员对本工程进行管理,故本项目运行不产生生活污水废水,对周边水环境质量影响甚微。
2.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不产生废气,伏发电是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在转换过程中无废气产生和排放。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由永仁滇能零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20kV宜莲升压站工作人员对本工程进行管理,故本项目运行不产生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甚微。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箱式变压器、逆变器产生的电磁噪声,变压器与逆变器噪声值均在50-60dB(A)之间。对箱式变压器、逆变器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设置外壳隔声;设备底部基础安装减振垫;加强对逆变器和变压器的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报废晶体硅光伏组件、废旧锂电池及变压器废油。报废晶体硅光伏组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旧锂电池按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收集暂存于220kV宜莲升压站库房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变压器废油使用专用废液收集容器盛装收集并贴上危险废物标签,暂存于220kV宜莲升压站危废暂存间,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光污染
项目区周边种植的经济作物多为以油橄榄为代表的喜光植物,少量反射光不会对其生长造成显著影响,故项目运营期光污染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功能,不影响其原有的土地用途。运营期间,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本项目运行期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7.退役期
本项目服务期满后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固废,即作废的大量太阳能电池组件,送厂家回收处理。本项目光伏发电站服务期满后拆除的生产区应进行生态恢复。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8-6712919
传真:0878-6712919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5号
邮编:651499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