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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仁县天然气应急调峰及储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日期:2023年09月04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仁县天然气应急调峰及储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永仁县天然气应急调峰及储备项目

二、建设地点

永仁县莲池乡生物加工园区

三、建设单位

云南苴蓉能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深隆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建设性质:新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一座LNG天然气液化厂,设置日处理天然气10×104Nm3的装置1套,设置储存为1000m3LNG常压单容罐1座;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装置和生产服务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气过滤稳压系统、脱酸系统、脱水脱汞系统、冷箱系统、主冷机组、预冷机组、导热油锅炉等。

3.项目投资:总投资10297.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25.3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99%。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道路扬尘、物料堆场扬尘、施工车辆尾气等,呈无组织排放。施工期加强洒水降尘频次,对粉状材料及时用帆布覆盖,不得露天堆放;对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应该加盖篷布或密闭,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量。

2.水环境

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如厕依托项目区周边的村庄旱厕,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雨天地表径流水,通过收集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噪声呈随机性、无组织性发散,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以减轻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钢材。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在相应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废钢材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导热油锅炉废气、脱酸废气、富胺液闪蒸罐闪蒸气、酸性气体、装置区无组织废气、汽车尾气等。锅炉以天然气为原料,采用低氮燃,产生的锅炉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脱酸工序产生的酸性气体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富胺液闪蒸罐闪蒸气(主要成分为烃类),经密闭管道输送至BOG压缩系统回收,作为导热油锅炉燃料气使用,不外排。LNG储罐废气、装置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呈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措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过滤单元及脱水单元废水、脱盐水系统、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设备、仪器清洗)废水、循环水场排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检维修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产、生活污水进入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道路清扫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优先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排入生物加工园区的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永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于脱酸撬、脱水、脱汞撬、主冷机组、预冷机组及预冷水箱、BOG增压机、导热油撬、循环水场等产噪装置或设备,噪声源强在63~83dB(A),项目生产设备均在车间厂房内运转,并采取基础减震,运转设备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严守操作规范,使设备处于良好运作状态,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机油)。一般固废外售或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MDEA溶液、废脱水吸附剂(4A分子筛)、废活性炭、过滤杂质、化验废液、废导热油废机油、油泥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储存于厂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由专人进行管理、设置标识标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脱盐水系统更换下来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置。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8-6712919

传真:0878-6712919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5号

邮编:651499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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