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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仁县核桃产业化及制品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日期:2023年08月21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仁县核桃产业化及制品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永仁县核桃产业化及制品综合开发项目

二、建设地点

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永攀物流综合产业园区农特产品深加工中心

三、建设单位

森美达生物科技(永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建设性质:新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1条干核桃脱壳生产线,1条核桃仁冷榨油生产线,1条冷榨饼浸出生产线,1条毛油精炼生产线,1条精炼油小包装线,1条脱脂蛋白粉生产线,同时并配套相关环保设施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通过综合利用3万吨核桃干果,年产出6000吨低温冷榨核桃油、3000吨精炼核桃油、4800吨脱脂核桃蛋白粉。工程内容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核桃脱壳车间、榨油车间、浸出车间等;辅助工程包括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包材库、锅炉房、综合楼、机修间等;公用工程包括厂区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门卫室、机动车停车位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防治、废水防治、噪声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绿化等。。

3.项目投资:总投资25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0.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44%。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土石方开挖回填、物料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燃油机械设备产生的尾气。施工期加强洒水降尘频次,对开挖土方及粉状材料及时用帆布覆盖,不得露天堆放;对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应该加盖篷布或密闭,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量。

2.水环境

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无施工废水产生,只有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收集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噪声呈随机性、无组织性发散,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以减轻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钢材。土石方实行挖补回填,多余的土石方外运至指定的土石方堆场堆存。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在相应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废钢材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核桃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浸出车间核桃粕脱溶过程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精炼车间核桃油脱臭过程产生的异味及生物质锅炉废气,废水沉淀池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核桃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脱脂蛋白粉生产线粉碎机、粉磨机自带除尘器+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浸出车间核桃粕脱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浸出溶剂储罐、浸出设备、溶剂输送管线密闭设置,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精炼车间核桃油脱臭过程产生的异味采取车间封闭、设备自带捕集器捕集;生物质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生的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的烟囱有组织排放,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绿化用水。生产用水包括精炼用水、冷却循环水、锅炉用水、设备及车间冲洗水、锅炉废气水膜除尘水。经预处理后的生产、生活污水进入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G/T31962-2015)表1C等级标准后,近期进入永仁县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进入永攀物流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于核桃剥壳机、振动筛、冷榨设备、过滤设备、风机、泵类等,噪声源强在65~85dB(A),项目生产设备均在车间厂房内运转,并采取基础减震,运转设备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严守操作规范,使设备处于良好运作状态,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机油)。一般固废外售或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储存于厂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由专人进行管理、设置标识标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8-6712919

传真:0878-6712919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5号

邮编:651499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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