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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火把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日期:2023年08月07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火把节期间,部分群众有燃放“孔明灯”祈福、寄托思念的习俗。愿望是美好的,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隐患。“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燃料放飞,升空后火焰温度高,外焰温度高达300℃,放飞时滞空时间长,升空后不受控制,一旦飘落到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草地、林地等区域,极易引发火灾,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度过一个安全喜庆的节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现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践行者。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护绿色生态,守护碧水蓝天,带头禁售禁放“孔明灯”、主动劝阻亲朋好友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努力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监督者。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行为的,要积极向县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单位举报。对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坚决予以查处,并查扣销售的“孔明灯”,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宣传者。广大群众都要积极宣传禁止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主动规劝身边的亲朋好友,禁售禁放“孔明灯”。

火把节将至,防范未“燃”切实践行。每个人都是安全发展环境营造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自觉树立安全意识,守护公共消防安全,共度幸福、和谐、美满、祥和的火把节!

永仁县公安局

永仁县应急管理局

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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