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动态要闻 >> 通知公告

李顺洪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3年07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兹有李顺洪(已死亡)家属孙世琼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永仁县永兴傣族乡永兴村委会新村小村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经查询该宗地信息:土地使用人李顺洪,位于永仁县永兴傣族乡永兴村委会新村小村组,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永土集用(99)字第07-01-02-10号,土地面积25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孙世琼

声明人:永兴自然资源所

2023年7月25日

上一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下一条:永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拟推荐上报2023年云南省优秀教师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