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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云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3年06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兹有李顺云(已死亡)家属李平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永仁县永兴傣族乡立溪冬村委会立溪冬小村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经查询该宗地信息:土地使用人李顺云,位于永仁县永兴傣族乡立溪冬村委会立溪冬小村组,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永土集用(99)字第07-07-07-23号,土地面积19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李平仙

声明人:永兴自然资源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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