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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镇父老乡亲的一封信】农田保护身体力行 粮食安全警钟长鸣

日期:2023年05月20日   作者:   来源:中和镇人民政府    点击:[]

中和镇父老乡亲们: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为坚决遏制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和耕地撂荒行为,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耕地非农化“六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四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四)一般耕地“五不得”:

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二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五是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五)农村土地流转“五不得”:

一是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是不得改变承包地土地的所有权性质;

四是不得改变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五是不得闲置、荒芜耕地。

二、法律法规规定(摘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必须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三、刑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

非法转让、倒卖、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耕地10亩以上、其它土地20亩以上的行为,并造成耕地大量损坏的,即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第342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或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

全镇广大父老乡亲们:耕地保护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事,关乎14亿人生存问题,关乎中华民族子孙后代永续发展,不能有任何闪失。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饭碗,保护耕地、人人有责。希望全镇广大父老乡亲积极行动起来,保护耕地、珍惜耕地,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杜绝耕地抛荒,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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