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给予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永国用(2008)第149号,永仁县房权证永定镇字第201005999号
李明富、金燕波、李龙禹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009714203
00005999
永仁县永定苴却路(新大街)
土地面积348.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30.22平方米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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