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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富、金燕波、李龙禹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日期:2023年05月11日   作者:张锐军   来源: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给予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永国用(2008)第149号,永仁县房权证永定镇字第201005999号

李明富、金燕波、李龙禹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009714203

00005999

永仁县永定苴却路(新大街)

土地面积348.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30.22平方米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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