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部分)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牲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一)全县合计715个道路停车位,10个出租车泊位、10个农村客运车泊位。 (二)收费时段、收费标准:车辆停靠至停车泊位30分钟后开始计时收费,收费时段为北京时间8:00时至21:00时,收费不分路段,收费标准为: 1.小型汽车收费:1.00元/车次(开始计时收费后,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每超过30分钟每车次加收1.00元;在日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12元/车次。 2.两轮摩托、自行车、两轮电动车收费:0.50元/车次(开始计时收费后,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每超过3分钟每车次加收0.50元;在日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6元/车次。 3.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收费:1.00元/车次(开始计时收费后,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每超过30分钟每车次加收1.00元;在日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8元/车次。 4.大型车辆收费:大型车辆因特殊情况需停放在小型车收费泊位上的,必须在20:00以后停放,按2.00元/车次收取停车服务费(开始计时收费后,不足30分钟的按照30分钟计收),每超过30分钟车次加收1.5元;在日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15元/车次。 5.三轮摩托、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农村客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在指定地点停放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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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价费〔2022〕2号永发改价费〔2022〕3号 |
县市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除外,归于前期物业管理费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全县合计508个停车场位,收费时段、收费标准:车辆停靠至停车泊位30 分钟后开始计时收费,收费时段为北京时间8:00时至21:00 时,收费不分路段,收费标准为: 1.小型汽车收费:1.00元/车次(开始计时收费后,不足 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每超过30分钟每车次加收1.00元;在日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12元/车次。2.两轮摩托自行车、两轮电动车收费:0.50元/车次(开始计时收费后,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每超过3 分钟每车次加收0.50元;在日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6元/车次。 3.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收费:1.00元/车次(开始计时收费后,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每超过30分钟 每车次加收1.00元;在日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8元/车次。 4.大型车辆收费:大型车辆因特殊情况需停放在小型车 收费泊位上的,必须在20:00以后停放,按2.00元/车次收取停车服务费(开始计时收费后,不足30分钟的按照30分钟计收),每超过30分钟车次加收1.5元;在日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15元/车次。 5.三轮摩托、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农村客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在指定地点停放不收费。 6.实行年卡、月卡制。办理年卡、月卡的,可在县城任一停车场不分时段停靠。年卡1680元/年,平均4.6元/天;月卡180元/月,平均6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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