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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听证会公告 永自然资听告〔2023〕01号

日期:2023年03月1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当事人永仁丽石石材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拟无偿收回YR2013-C-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拟无偿收回YR2013-C-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两案举行闲置土地处置公开听证会。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听证地点:永仁县信访局一楼视频接访会议室(永仁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三、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人员和记录员:

听证会主持人:熊国民,职务: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员:曹彩志,职务: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员:孙国宏,职务: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局局长

记录员:李双雄,职务: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我机关审核后确定是否准许参加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3年3月24日11:30前至永仁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办公室报名登记;逾期申请登记的我机关将不予准许参加旁听。

(三)鉴于听证场地座位限制,申请参加旁听的席位仅有5位。若申请参加旁听登记人员超过5位的,我机关将随机抽取其中5位人员参加旁听,并于2023年3月27日17时以前对抽取结果进行公示。

(四)以下人员不得旁听:

1.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3.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五)请旁听人员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听证地点,经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进入;若迟到的,我机关将不准许进入听证会现场。

(六)旁听人员应服从听证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以下听证会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关闭通讯工具;

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听证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妨害听证活动的行为。对于违反听证会纪律,影响听证秩序的参加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责令其离开会场并如实予以记录;对严重扰乱听证会秩序的人,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强女士 

联系电话:0878-6712309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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