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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1号

日期:2023年01月17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起红艳等3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起红艳,女,云南仁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2年6月12日上午(周日),起红艳与同事在永仁县玫瑰.阳光城-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打卡上班栽花,10:40分左右在拾材料过程中不慎跌倒伤到双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殷远明,男,永仁县嘉涔废渣综合利用厂劳动用工,2022年11月21日早上,殷远明与同事在永仁嘉涔废渣综合利用厂熔炼炉炉前工作,5:00左右,熔炼炉炉前铸铁机模具的喷浆管无法喷浆,殷远明前去查看,发现喷浆管被泥浆沉淀堵塞,殷远明找了根空心铁管去疏通喷浆管,疏通好后,在拔喷浆管内的空心铁管时,由于用力过大,导致拔出的铁管刚好撞在殷远明右眼上,泥浆也喷进眼睛里,导致右眼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张文美,女,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022年11月24日下午14:30(周一),张文美与同事四人前往永仁县四方街订购2022年工运会工间操队服,15:50罗倩驾驶云E67271号电动自行车载着张文美返回单位途中与鲁平昌驾驶的云EMS545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永桥路与民园路岔路口相撞,导致张文美右膝受伤,事故发生后,根据交警裁定:鲁平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罗倩、张文美不承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邮编:651499

联系电话:0878-6713612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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