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河流水生态环境和砂石资源,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开采。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水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砂石作业行为(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疏浚治理除外)。
三、未经许可非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机关联合自然资源、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应强化河湖长职责,切实做好村(居)民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河道巡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采石行为。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河道(含水库)砂石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一旦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县河湖长制办公室0878—6715595
县水务局 0878—6712630
特此通告。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