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永仁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全县广大市民:
为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打造市容整洁、环境干净、美丽宜居、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即日起在县城区加强交通秩序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8月19日起。
二、整治范围
永仁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所有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县城区内主次干道(含人行道)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严禁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乱停乱放,严禁车辆放在停车泊位贩卖物品。
(二)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箭头所示方向有序停放,车辆不得超出、压占停车泊位线,严禁逆向停放。
(三)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方向和位置停放在人行道指定区域内,严禁反向停放。
(四)私家车、出租车和网约车不得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公交车停靠站及繁忙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出租车在指定区域上下乘客后即停即走,严禁在非候客点的道路上停车载客。
四、整治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对违法车辆,采取现场取证和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方式采集信息、固定证据依法依规查处,并予以曝光,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进行定期通报。
(二)对未挂车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未按规定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三)对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道路及人行道上停放(含临时停放)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离现场;对不妨碍交通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锁定后4小时不接受处理的可以拖离。
(四)对阻碍通行、拒绝驶离或车辆被执法人员锁定的,由执法机关强制拖移至指定地点。车主或驾驶人须持《违法停车告知单》和相关证件到永仁县政务服务局二楼接受处理。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清除障碍物或者扣押相关物品、工具,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整治期间,出现涉嫌阻碍执法、强行撬锁驶离等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永仁县公安局:110 0878-6712823
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878-6719110
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8-6711857
特此通告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