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期)
为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规定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之规定,结合《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永仁县以下85台拖拉机(其中变型拖拉机24台)已达到报废条件,现将号牌及所有人信息进行通告,请所有人自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注销。同时其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通告作废。通告注销的拖拉机不得上路行驶、不得进行田间作业;通告作废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不得继续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