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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镇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日期:2022年01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及省州县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防止无序利用其它耕地种植花卉、苗木、水果、茶叶等作物和挖塘养鱼。

三、坚决杜绝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严格落实农村建建房“8个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四、全力减少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处理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紧盯外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向我区转移的倾向,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即日起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栽种果树、苗木等多年生经济作物。违法栽种的,立即予以移除,一律不予补偿;违反“四个禁止”造成耕地破坏的,由执法部门予以责令恢复原状、罚款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

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确保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菜、棉花、糖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六、严格制止耕地抛荒

推行抛荒耕地集中流转、统一服务等措施,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新增耕地抛荒,杜绝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推进抛荒地复垦复种,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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