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楚雄州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1日(除夕)00:00至2021年2月15日(正月十五)24:00,永仁县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山公园、烈士陵园、永仁古城农贸市场和永定河沿岸、方山景区等重点区域;
(二)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商业小区、住宅小区、加油站、变电站、液化气充装销售站、集贸市场、大型超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
(三)城区主要街道、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车站、山林;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存储企业(店铺或单位)及周边;
(五)文物保护单位。
各相关部门应对上述区域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做好安全防范警示工作。
二、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县公安局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巡查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制止、劝阻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职,共同做好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工作。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予劝告和制止,劝告和制止无效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六、举报电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878-6713316),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0878-671610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以上通告,树立安全、文明、环保的生活新理念,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欢度节日。
特此通告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