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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仁恒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包装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日期:2021年11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仁恒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包装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永仁恒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包装箱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永仁县原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片区50

三、建设单位

永仁恒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建设性质:新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年产500万只泡沫箱生产线1条。永仁恒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的土地上存在原有厂房、办公生活区及管理用房,本次办公生活区和管理用房沿用原有,并在原基础上装修并补充办公生活及管理需要的设施;厂房沿用原有并直接安装生产设备及新增环保设施;新建锅炉房(安装2台生物质锅炉,其中1台设置为10t/h1台设置为4t/h)并配套设置相关环保设施。

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20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47.00万元,占总投资的1.1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机械废气。施工期安排专人对施工场地和进出场地道路定时洒水降尘;对堆放的粉状物料加盖篷布,其他区域定时洒水降尘;对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或密闭,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严格控制物料因为道路颠簸和大风天气起尘而对沿途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本次仅在竞拍取得原为永仁县昌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厂房内进行安装生产设备设施,不新增占地,无需开挖地表,生产车间改造在原有厂房内进行,粉尘大部分可在厂房内沉降,少部分呈无组织形式逸散,外逸粉尘量不大。项目在生产设备安装过程需要对部分设备进行焊接机切割,在此过程中有烟尘产生,为大颗粒物,大部分在操作区域内沉降,焊接及切割烟尘排放量不大,且施工期较短,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产生的尾气,属于无组织排放,通过汽车排气管排到空气中稀释自净。

2.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项目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设施等修建、安装过程,施工期废水不含有毒物质,主要是泥沙悬浮物含量较大,项目施工期设置容积为1m3的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区内食宿,施工期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原公司的厕所,产生的粪便和尿液排入化粪池,待施工期结束后清掏后用于厂区设置绿化区域填埋。其余洗手废水经设置2m3的临时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噪声呈随机性、无组织性。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直接在原厂房进行安装生产设备设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锅炉房建设、装修过程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装饰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 施工期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区内食宿,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第三方(永仁永浩市容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率为100%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可发性聚苯乙烯发泡和成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计)和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有机废气主要来自于发泡机和成型机,发泡过程是主要的产气环节、发泡环节有机废气中80%经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的排气筒外排。其余20%呈无组织排放;成型机台数相对较多且车间面积较大收集困难,因此成型机废气未设置收集净化设施,成型机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脱硫+40m高的排气筒外排,锅炉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煤锅炉限值。

2.水环境

运营期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锅炉软水置备用水、成型工序冷却水补充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及绿化用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成型工序冷却水。职工生活污水及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成型机生产冷却水经循环水池沉淀暂存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生产及生活 废水均不外排。

3.声环境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皮带运行及球磨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进出场地的运输车辆等,其产生的噪声约7095dB(A),运行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加强维护、定期检修;进出厂运输车辆低速行驶、禁止厂区鸣笛、尽量减少装卸机械的运作时间。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物质锅炉炉灰、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第三方(永仁永浩市容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生物质燃锅炉炉灰经收集后出售给农户用作肥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作原料;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废机油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211122日-202111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8-6712919

传真:0878-6712919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建设路22

邮编:65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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