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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工伤认定公示(2021)第12号

日期:2021年10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汪成铸等9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汪成铸,男,云南仁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1年8月21日上午7时左右,在永仁县玫瑰·阳光城—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项目17栋三层板面作业时,从三层板面摔倒在二层楼梯间,导致全身多处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李忠富,男,云南仁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1年8月25日上午8时左右,在永仁县玫瑰·阳光城—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项目1栋二楼施工过程中,准备下楼拉手推车上楼使用时,不慎跌倒,导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赵小燕,女,云南仁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1年9月1日下午5时20分左右,在永仁县玫瑰·阳光城—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项目18栋与19栋中间收捡材料时,脚被水泥钉刺穿,导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鲁杨,男,云南福宝山艺术陵园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1年7月24日下午3时24分左右,鲁杨与同事在永仁县麻栗树村沙松坡顶公司园区内进行工作视察监督时,在陵园山头顶部离绿化栽培大棚工程设施设备集散30米处因路面湿滑跌倒,致使左膝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唐承清,男,云南莹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1年7月5日上午7时20分左右,唐承清与工友在永仁县花溪悦府建设项目22幢附近搅拌机处拌料,因搅拌机出现故障,唐承清前去查看时被搅拌机钢绳脱扣勒伤右手大拇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夜绍海,男,云南双清螺旋钢管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8月10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在云南双清螺旋钢管有限公司车间小机组补焊台架切管子时,因躲避不及,被切断后掉落的管子砸伤右足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解坤明,男,永仁县永定中心小学教师。2021年9月15日晚20时20分左右,在永仁县良田完小参加学校歌咏比赛活动排练后,骑摩托车返回店子小学守自习,途径东盛路靠近高速出口红绿灯路段,由于路面砂石较多,发生跌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骆丽萍,女,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主任科员。2021年7月20日上午9时20分左右,骆丽萍在参加完永仁县永盛商都网格化管理区域保洁工作返回单位上班时,在进办公楼大厅台阶处滑跌倒,导致左内踝撕脱骨折、左踝关节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罗汉斌,男,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级科员。2021年7月20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在三楼办公室加班过程中,因上卫生间返回时办公室门被风吹锁上,罗汉斌从门卫室上方二楼阳台,借助梯子返回办公室时,身体失去平衡从梯子上坠落摔倒,导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邮编:651499

联系电话:0878-6713612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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