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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年07月16日   作者:沈然   来源:永仁县财政局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农〔2021〕79号),现将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141000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21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清补贴对象

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各乡镇要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明确补贴标准及依据

补贴标准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加快资金兑付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拨付,实行封闭运行。务必于2021年7月中旬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将发放情况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州财政局和州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资金监管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好资金兑付工作。

五、做好政策宣传

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六、其他要求

按照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补贴资金兑付。切实将资金兑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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