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张光远等5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张光远,男,云南仁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1年4月19日10时09分左右,在永仁县玫瑰阳光城项目工地建筑施工时,被钢筋砸伤左脚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杨正文,男,三明鑫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仁县分公司项目用工。2021年4月25日15时05分左右,在永仁县鲁母水库工程第一标钢筋焊接工作时,跌伤右侧肋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加良,男,云南永仁县赛丽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打棉工。2021年4月24日7时40分左右,在公司打棉车间打棉时,跌伤左侧肋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飞,男,永仁宏图养殖专业合作社饲养员。2021年4月4日19时30分左右,在合作社养殖场挪动排污沟盖板时,划伤右前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张科元,男,永仁嘉涔废渣综合利用厂炉前工。2021年5月5日14时20分左右,在厂熔炉车间跌伤左肩胛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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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