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解明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清华街31号县邮政局院内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经查询,房屋的土地使用证的分户地号为:B-04-23-1F011024。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15.1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9.56平方米(房产证号20020243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解明芬所持有的该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解明芬
2021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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