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全面推进我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病虫害风险,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根据《楚雄州农业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楚雄州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18〕25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为导向,建立由政府、种植(养殖)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全面开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加强农业大灾巨灾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绿色食品牌”打造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加强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生产者积极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服务监管,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愿参保。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农户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效率。
三、实施时间
2020年度。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品种
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水稻、玉米、油菜、甘蔗、马铃薯、小麦(水稻、玉米、小麦制种),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
(二)保险期限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能繁母猪、奶牛。
2.以一造(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水稻、玉米、油菜、甘蔗、马铃薯、小麦(水稻、玉米、小麦制种)。
3.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育肥猪。
(三)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灾害、病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具体保险责任见下表:
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产品保险责任
险种
|
保险责任
|
种植业
|
水稻
|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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渍涝、低温冷害、稻瘟病、黑条矮缩病、稻飞虱、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曲病、纹枯病、白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等。
|
玉米
|
渍涝、低温冷害,地下害虫,玉米螟、大小斑病、灰斑病、锈病、蚜虫、粘虫等。
|
油菜
|
渍涝、低温冷害、白粉病,蚜虫、霜莓病、白锈病、菌核病、十字花科根肿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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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
|
火灾、渍涝、寒流、冻灾、螟虫、地下害虫、粘虫、蓟马、蚜虫等。
|
小麦
|
锈病、白粉病、蚜虫、麦蜘蛛等。
|
马铃薯
|
晚疫病、疮痂病,粉痴病、黑悲病,地下害虫,二十八星瓢虫等。
|
养殖
业
|
能繁
母猪
|
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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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牲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非洲猪瘟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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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肥猪
|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牲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癌、高致病性蓝耳病、非洲猪瘟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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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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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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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金额及费率
根据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云南保监局以“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为基本要求,依据省级有关部门测算的农产品成本数据为基础,统筹兼顾全省各级财力状况、农户支付能力和承保经办机构负担能力,确定各险种保险金额和费率,各级财政按照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保费进行补贴。保险金额和费率标准具体如下表: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金额和费率
险释
|
保险费
(元/亩、头)
|
保险金额
(元/亩、头)
|
费率
(%)
|
财政补贴比例(%)
|
农户自负(%)
|
种植业
|
水稻
|
27
|
600
|
4.5
|
90
|
10
|
玉米
|
18
|
500
|
3.6
|
90
|
10
|
油菜
|
16
|
400
|
4
|
90
|
10
|
甘蔗
|
42
|
700
|
6
|
80
|
20
|
小麦
|
16
|
400
|
4
|
90
|
10
|
马铃薯
|
27
|
600
|
4.5
|
90
|
10
|
养殖业
|
能繁
母猪
|
81.8
|
1500
|
5.45
|
65.44
|
16.36
|
育肥猪
|
36.6
|
800
|
4.57
|
29.28
|
7.32
|
奶牛
|
370
|
7000
|
5.29
|
90
|
10
|
(五)保险赔付标准
各险种的详细赔付标准,按照保监部门备案批准的标准执行。本次制定的赔付标准,将特别强调保护种养农户利益,承保公司必须发挥农业保险应有的保障功能,提高保险赔付的时效性,提高实际赔付的金额。
1.种植业
保险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勘查,根据不同灾害对作物在不同阶段受损实际情况确定损失率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水稻保险:每季每亩600元,根据作物生长期确定赔付标准。其中:移栽成活--分孽期为240元(赔偿40%);拔节期--抽穗期为420元(赔偿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为700元(赔偿100%)。
玉米保险:每季每亩500元,根据作物生长期确定赔付标准。其中:移栽成活--分蘖期为200元(赔偿40%);拔节期--抽穗期为350元(赔偿70%);扬花灌浆--成熟期为500元(赔偿100%)。
油菜保险:每季每亩400元,根据作物生长期确定赔付标准。其中:苗期为120元(赔偿30%);蕾苔期为240元(赔偿60%);开花期为320元(赔偿80%);成熟期为400元(赔偿100%)。
小麦保险:每季每亩400元,根据作物生长期确定赔付标准。其中:苗期为200元(赔偿50%);抽穗期为280元(赔偿70%);灌浆期为360元(赔偿90%);成熟期为400元(赔偿100%)。
马铃薯保险:每季每亩600元,根据作物生长期确定赔付标准。其中:苗期为420元(赔偿70%);开花期为480元(赔偿80%);成熟期为600元(赔偿100%)。
甘蔗保险:每季每亩700元,根据作物生长期确定赔付标准。其中:出苗生长期为490元(赔偿70%);成熟期为700元(赔偿100%)。
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作物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2.养殖业
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500元,畜龄满6个月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属保险责任的无害化处理后每头赔偿1500元。
育肥猪:单头保额800元,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属保险责任的,根据尸重比例赔付,其中20kg(含)至60kg(不含)为480元(60%);60kg(含)至90kg(不含)为720元(90%);90kg(含)以上为800元(100%)
奶牛:每头保额7000元,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属保险责任的无害化处理后每头赔偿7000元。
3.承保、定损及理赔
承保方式:保险公司为全县种植业投保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农户分户清单。
定损: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农作物受损面积小于50亩的,由所属村委会查勘后出具受损清单上报乡镇农业农村推广服务中心;大于50亩而小于100亩的,由乡镇农业农村推广服务中心联合村委会查勘;大于100亩小于500亩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专家组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仁支公司负责农作物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由州级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复核监督;农作物受损面积超过500亩且损失较大的,请州级相关部门的专家组对农作物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确保灾后理赔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理赔:保险公司根据确认的损失及保单约定,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农业保险条例》的要求,规范开展业务,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理赔到户的赔款金额在受灾村委会(或适当场合)公告公示后,通过银行卡(信用社)直接赔付到各受灾种植户。
(六)经办机构
2019-2020年全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仁支公司独家开展落地服务,主要工作职责为收集承保资料、农户自缴保费、保单出具、案件赔付等工作。
五、保费构成及管理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17〕16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新增险种财政补贴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金〔2018〕156号)省级明确2019—2020年种植业、养殖业所需的保费资金由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和农户自担保费组成,我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
(一)各级财政承担保费比例
1.种植业
(1)水稻、玉米、油料作物: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州级财政补贴7.5%,县(市)财政补贴l7.5%;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10%。
(2)甘蔗: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州级财政补贴4.5%,县(市)财政补贴l0.5%;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20%。
(3)小麦、马铃薯: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州级财政补贴7.5%,县(市)财政补贴l7.5%;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l0%。
2.养殖业
(1)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l5%,州级补贴4.5%,县市财政补贴l0.5%: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20%。
(2)育肥猪: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l5%,州级财政补贴4.5%,县(市)财政补贴l0.5%;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20%。
(3)奶牛: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0%,州级补贴6%,县市财政补贴l4%;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l0%。
3.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应根据本地区种植业的投保面积、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补贴比例,测算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编制保险费补贴资金测算表,提出下年度保险费补贴资金预算申请,并分别逐级上报州级、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省级财政部门将审核情况报送财政部和专员办,符合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实行按计划投保数量预拨制,上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资金调度将保险费补贴资金逐级拨付下级财政部门,保险费补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保险费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及拨付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根据经办机构的实际签单情况据实审核拨付。县财政局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的承保到户的农户保单(该保单应详细列明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包括:投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一折通”或银行账号、投保标的、坐落地点、投保面积、投保数量、总保险费、应缴纳保险费等信息,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资金请拨单等相关材料进行资金拨付审核,审核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已到位的各级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拨付到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5.保险费补贴资金的结算
县级财政部门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对上年度保险费补贴资金进行结算,完成上一年度农业保险结算报表的系统编制上报工作。农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应于年度终了30日内,在“涉农金融专项补助资金基础信息系统”中完成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保险费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据实结算。
6.加强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监管
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动态监控,定期自查本地区农业保险费补贴工作,主动配合和自觉接受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费补贴绩效评价制度,并于每年7月中旬将上年度农业保险费补贴绩效评价结果报州级财政部门。
六、计划投保任务
根据全县参保作物的生产情况,如集中连片、种植水平,以及各级财政情况和农民参保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虑,本着种植区域集中连片的原则,全县2020年度指导性计划种植业投保面积8.5万亩,其中:水稻计划投保面积2万亩,玉米计划投保面积6万亩,油菜计划投保面积0.5万亩;养殖业投保任务:9万头,其中,育肥猪8万头,能繁母猪1万头。请各乡镇认真组织实施保费收取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2019年绩效考核(2020年度投保任务另行下达),具体计划完成指标如下:
(一)种植业:(各乡镇考核口径为投保总面积,不区分投保农作物)
永定镇:水稻0.4万亩、玉米1.2万亩、油菜0.05万亩,合计1.65万亩。
莲池乡:水稻0.4万亩、玉米1万亩、油菜0.03万亩,合计1.43万亩。
宜就镇:水稻0.4 万亩、玉米0.8万亩、油菜0.03万亩,合计1.23万亩。
猛虎乡:水稻0.2万亩、玉米0.75万亩、油菜0.2万亩,合计1.15万亩。
中和镇:水稻0.2万亩、玉米0.7万亩、油菜0.15万亩,合计1.05万亩。
永兴乡:水稻0.2万亩、玉米0.8万亩、油菜0.02万亩,合计1.02万亩。
维的乡:水稻0.2万亩、玉米0.75万亩、油菜0.02万亩,合计0.97万亩。
(二)养殖业(各乡镇考核口径为投保总头数)
永定镇:育肥猪1.9万头、能繁母猪0.2万头,合计2.1万头。
莲池乡:育肥猪1.24万头、能繁母猪0.21万头,合计1.45万头。
宜就镇:育肥猪1.7万头、能繁母猪0.19万头,合计1.89万头。
猛虎乡:育肥猪0.96万头、能繁母猪0.12万头,合计1.08万头。
中和镇:育肥猪0.75万头、能繁母猪0.05万头,合计0.8万头。
永兴乡:育肥猪0.45万头、能繁母猪0.08万头,合计0.53万头。
维的乡:育肥猪1万头、能繁母猪0.15万头,合计1.15万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永仁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仁支公司参加,组成县级工作组,负责全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在县级工作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全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当地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实施步骤,及早将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推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同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细化明确部门内部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切实推进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仁支公司制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会同县财政局按时向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报送年度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总结,编制上报下年度全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计划。各乡镇负责指导、协调各村组核实保险标的,受灾初查工作,并办理投保相关事项,协调种养殖户按时缴纳保费资金。会同财政所按照本辖区实际,认真编制下年度本乡镇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计划,按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补贴配套资金,做好中央、省、州等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监管、拨付等工作。按时向上级报送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计划,及时编报年度决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人保财险永仁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仁支公司要严格按补贴政策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坚持规范经营,确保保险经营数据的真实准确,坚决防止出现虚增承保数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要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及时将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为农民提供防灾、风险管理、产品信息等增值型服务,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要加强与当地农业部门的有效合作,加大对防灾定损工作的投入,确保保险工作顺利进行,降低种植风险。要确保出单与案件理算环节畅通,加强信息沟通和汇报工作,建立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机制,定期汇报沟通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信息。
4.人保财险永仁支公司应确保出单与案件理赔环节畅通,保证在承保资料收集齐全后及时出具保单,理赔资料收集齐全后及时进行案件赔付。
(三)加强宣传发动
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
(四)做好经营服务
保险公司要强化支农惠农意识,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要认真落实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承保条件,切实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简化投保、理赔手续。在办理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业务过程中,除按规定向种养殖户收取自担保费外,不得违规再收取勘查鉴定等费用和搭车收取其他费用。要在协议规定时限内理算赔付,及时履行赔偿损失义务。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保险责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对巨灾风险的监控和预测,提高应对巨灾风险能力。要强化内部监督,严格单独核算,在交通、现场勘查等环节节约经费,降本增效。要积极增加服务网点,组织上门服务,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要密切与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的合作,充分发挥其对种植及养殖户的组织和服务功能。
(五)工作经费保障
为确保全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三农保险建设,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仁支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联络员保费收取情况按比例兑付工作经费到联络员个人账户。
(六)加强督促检查
县级工作组要督促、指导乡镇不折不扣地把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监管,把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纳入年度乡镇农业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指标进行考核,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发挥各部门参与和支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的积极性,监督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保险政策,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确保受灾种养殖户及时、足额获得赔付,切实保护种养殖户利益。
八、时间安排
由于我县种植播种节令较早,保费收缴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各环节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全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实施步骤为: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仁支公司,编制全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各乡镇。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安排工作,并在收到中央、省级和州级补贴资金后l5个工作日内,连同县级配套资金一并下拨特设专户。督促指导乡镇做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农户积极参保。2019年的水稻、玉米在6月15日前完成参保农户自筹承担保费的收缴和办理投保手续,6月20日前将投保清单电子文档、群众自筹承担保费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仁支公司、油菜在2019年11月15日完成参保农户自筹承担保费的收缴和办理投保手续,11月20日前将投保清单电子文档、群众自筹承担保费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仁支公司,其他农作物投保时限,另行通知。养殖业投保在完成群众自筹承担保费的收缴和办理投保手续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投保清单电子文档、群众自筹承担保费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仁支公司。
业务联系部门及电话: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种植农机管理股,电话:671327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仁支公司,电话: 671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