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泽、娄亚琼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环城西路2号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土国用(2000)字第E-01-01/F021021号,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18.17平方米,建筑面积:86.5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李泽、娄亚琼所持有的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泽、娄亚琼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下一条:关于永仁永屹钢模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