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定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0878-6722309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普吉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永仁县永定镇店子村委会 | 土地使用权面积: 170平方米;建筑面积804平方米 | 宅基地 | 新批宅基地 | 
 
申请人:普吉明
公告单位:永定自然资源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