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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日期:2022年06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兹有维的乡大保关村委会街子组农户彭永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维的乡大保关村委会街子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经查询地籍档案,该宗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农集用(93)字第19号,地号为:8-04-12-19,土地使用权面积:34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永年

2022年6月30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