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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朝、李秋霖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1年08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兹有刘世朝、李秋霖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永盛商都小区一期13幢三单元P1室商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房屋建筑面积44.6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1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永仁县房权证永定镇字第2015129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刘世朝、李秋霖所持有的该套商铺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秋霖、刘世朝

2021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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