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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超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日期:2021年06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永仁县猛虎乡迤帕拉村委会迤帕拉二组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利人:李在超,证书编号:NO.011110147,宗地号04-01-02-16,土地面积392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声明人:李晓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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