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罗崇明、陈桂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文庙街一套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10)第42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98字第483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88.3平方米,建筑面积:83.5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罗崇明、陈桂英所持有的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崇明、陈桂英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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