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关于罗崇明、陈桂英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日期:2025年08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兹有罗崇明、陈桂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文庙街一套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10)第42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98字第483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88.3平方米,建筑面积:83.5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罗崇明、陈桂英所持有的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崇明、陈桂英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6日

下一条:关于李正云、杨翠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