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谢宗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宜就镇宜就村委会龙潭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证号:永土集用(1999)字第03-01-10-41号,宗地使用权面积451.93平方米。现声明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谢宗英
声明人:宜就自然资源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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